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擅自出口未经许可的管制物项将面临重罚-国际货运

发布时间:2020-12-05  / 来源:央广网

 央广网广州12月1日消息(记者郑澍 通讯员陈琳 张洁)我国出口管制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》(以下简称《出口管制法》)将于12月1日实施。该法规定,国家对两用物项、军品、核以及其他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、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相关的货物、技术、服务等物项实施出口管制,采取禁止或者限制性措施,填补了我国出口管制领域法律体系的空白,充分强调了法案的立法目的及执法重点在于“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属性和功能”。


根据海关总署广东分局规章办公室负责人介绍,国家实行统一的出口管理制度,通过制定管制清单、目录或目录、实施出口许可证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。出口货物的发货人、报关人需要出口管制货物的,应当领取出口管理部门签发的许可证,报海关审核。未经许可项下出口控制、物品出口控制超出允许出口许可证中指定的范围,或物品出口管制,禁止出口,出口商须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十倍的最大数量的非法经营。情节严重的,并责令停业整顿,直至吊销管制物项出口经营资格。国际货运代理,国际空运服务,国际海运服务


官方强调,海关是一个部门负责出口控制,将严格依照本法规定的出口管制法进出境监管,严格依法审计的出口许可证证书,有证据表明,出口商品可能受出口管制,将挑战出口货物的发货人,必要时向国家出口管理部门组织鉴定,并根据鉴定结论依法处置。在查验或者询问期间,海关对出口货物不予放行。此外,应该注意的是,过境、转运、通过运输和出口管制物品,或从保税区出口,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,出口监管仓库、保税物流中心、保税监管下其他地方,还应当遵守的控制规定出口控制法律。


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利益,促进我国高质量开放,出口商必须熟悉掌握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,主动建立和完善出口管制内部合规制度,加强出口合规风险,规范管理,防止非法出口管制造成货物损失。